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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阳光蓄电池的使用!

1、对蓄电池的补充充电
一般塔克阳光蓄电池出厂时为充满电状态 若蓄电池出厂时间超过6个月或电池单体电压低于2.08V 则在使用前一般需要进行补充充电  在补充充电完成后  为确保电池的容量充足 在允许的情况下 建议做一次容量试验
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法 一般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 0.25C10 以100AH电池为例  在25  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A   以20A为宜  充电电压应按蓄电池说明书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表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35

24

2.4

12

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25 如环境温度降低  则充电时间应适当延长  反之则充电时间缩短 如充电电流小于0.01Ct(100AH电池充电电流小于1A)并连续3小时不变 表示电池已达到满荷电状态 应停止充电或将电压调至浮充电压

2、浮动充电
塔克阳光蓄电池单体浮充电压一般介于2.23V~2.30V之间,2V系列电池一般为2.23~2.25V 12V(6V)系列电池单体浮充电压一般为2.25~2.30V,浮充电压的设定必须遵照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的参数。随着温度的不同,电池的浮充电压应相应调整 (温度补偿 ),温度补偿 一般温度每升高1 °C浮充电压应降低3~4mV/单体,一般可按下表对浮充电压进行调整。

温度

单体电池浮充电压 V

<10

2.31 1%

10-15

2.29 1%

15-20

2.27 1%

20-25

2.25 1%

25-30

2.23 1%

>35

2.21 1%

3、均衡充电
对于大多数蓄电池,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一、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2V电池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
12V电池间浮充电压大于0.6V;
二、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三、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四、连续浮充3-6个月;
均充电压的设定以及均/浮充转换判据必须遵照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的参数。一般均充电压为2.35V/单体(25°C)。
4、塔克阳光蓄电池的放电试验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接入网使用的电池每两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对设计寿命10年以上的蓄电池,使用3年后宜每年做一次容量试验;
蓄电池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终止电压不应低于1.80V/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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